長榮大學課程講授意見反應實施要點

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臨時教務會議通過

一、為瞭解學生對教師教學的意見,協助教師改進教學,提昇教學品質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當學期開授之所有課程,均依規定實施調查,課程講授意見反應調查問卷卡另訂之。

三、實施期間於每學期期末考(畢業考)前三週內辦理,並由任課老師選擇指定時間(十分鐘),且於該時間內離開教室。

四、實施期間由各班班代負責於指定時間內請學生填表,完成工作後立即繳回系所辦公室並轉送課務組。

五、調查統計結果分送各任課教師及相關委員會參考。

六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